台灣的消防人力一直相當吃緊,除了打火、救護、抓蛇、捕蜂、消防安檢,甚至還要開雲梯車幫忘記帶鑰匙的民意代表開鎖。
消費防人力配置較充裕的是紐約,一位消防人員約服務500人,香港為1:735,大阪為1:745,倫敦為1:1,107,台北市高達1:1,645,新北市更為不足,1:1,888。
新北市一輛救護車需服務32,828人,換言之,每一輛救護車出勤時,剩下的3萬多人就要祈禱別要有什麼三長兩短。
新北市政府說,「病患或家屬若搭乘救護車就醫只要簽署責任自負切結書,『若中途病況惡化責任自負』,就能指定北市、桃園、基隆的急診醫院。」
但是若因為指定醫院而占用救護車過長的時間,導致「他人等不到救護車而病況惡化」,責任誰來擔?
當「指定醫院」成為常態,出勤的時間將會被拉長,緊急救護資源就會漸漸真空。
如果救護車都被占用光了,還談什麼「指定醫院」?